共用设施归全体业主?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6: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小区游泳池属于谁的,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实际上,什么是公共设施,在很多业主眼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由于公用设施不明确,广州已经发生多起诉讼。有开发商认为,游泳池是自己花钱建的,产权肯定属于自己,但业主认为,游泳池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草案新规 《草案》第5条规定:建筑物内房屋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建筑物外的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市政道路和设施设备除外。 各方争鸣 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民盟副主委王则楚曾多次提出要明确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问题。他说,这个《草案》的规定十分明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