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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解决疑难“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6: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昌岗中路107号黄先生家门前不远处的排污井被堵塞,粪便到处流淌,恶臭弥漫整个小区,他向有关部门反映,四处碰壁:物业公司从来没清理过排污管道,答复说“这不关我们的事”;房管部门的答复是“先调查清楚情况后会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城管12319的答复是“小区的事情不归城管管”;居委会的答复是“我们只负责协调”……

  草案新规

  《草案》第8条规定:建立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主要解决本街道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疑难物业管理活动,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和主持。

  各方争鸣

  广东粤信物业公司李小俐总经理告诉记者,联席会议制度属于2005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一项制度创新。有些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只有各相关部门坐下来一起研究,事情才好解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梁文永博士后认为,解决物业纠纷应该在法律轨道进行,物业纠纷是民事纠纷,联席会议属于用行政手段强制解决一些事情,这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干扰司法。(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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