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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娘告影楼获胜 被判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8: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祝茜、李京华)日本新娘夏子小姐的婚纱照被用做广告宣传,夏子小姐及其夫刘先生以侵犯其肖像权及姓名权为由起诉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摄影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000元。

  据介绍,日本新娘夏子小姐2004年12月在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并制作了相册。此后不久,夏子小姐发现婚纱照的相册封面照片被登载在了北京宽地摄影工作

室的网站上作为商业广告宣传图片使用,网站上的照片的上方有“¥2999:10寸时尚相册两本(内含23张照片、赠底片),20寸精装热裱1张,10寸精制水晶一张”的字样。这家影楼还在摄影工作室内使用并出示上述两本相册,用作宣传展示。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不能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二原告同意其在自己公司网站及工作室内使用带有他们肖像的相册进行宣传,故其行为已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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