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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法官的“秘密武器”咋不灵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22:17 人民网

  河南“借条索贿”案主角、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其江,因犯受贿罪(未遂),日前被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纵观这起受贿未遂案的案情发展过程,笔者发现法官张其江掌用了三大“秘密武器”,而且一招一式无不借助于手中法权。那么,就让我们看看这三大“秘密武器”究竟是如何巧妙出招,却又屡屡失灵的。

  “秘密武器”之一:活动费成了“敲门砖”。1992年4月,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和新乡市化工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说:“现在的行情,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看在咱过去是同事的份上,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因一时拿不出现钱,厂负责人梁卫保给他一套房子作为抵押。这个“活动费”要说是张其江发明的那是抬举了他,此“活动费”与前不久被媒体曝光的黑龙江省双城法院“其它收费”一样,如果开出收据,就是“小金库”;如果个人独吞,就成了索贿。张其江是法官,懂得如何做到师出有名把钱顺顺当当地捞到手。

  “秘密武器”之二:审判权成了“魔力棒”。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研究所赔偿实验厂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只有71.7万余元,张其江要求兑现5万元活动费。张其江还拿着一份手写的判决书对他说:“你看,我判决书都写好了,让研究所赔你们130万元,但院长不同意,你不能怨我。”梁卫保答应付5万元,由厂里会计给张的妻子后改为指定的熟人打借条。5万元“活动费”迟迟没有到手,张其江急中生“智”,何不靠山吃山?手中“魔棒”再次发挥威力。2002年7月24日,以其妻李某的名义就5万元借条和利息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营纠纷案“孵”出一个往来纠纷案,法院难道是张其江自家开的不成?

  “秘密武器”之三:执行权成了“杀手锏”。张其江妻子要求化工厂偿还自己10万元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更荒唐的是,受理此案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权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张其江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用了这最狠的一招。但通过此案不难看出,这里面不仅有索贿行为,而且有枉法裁判。在“莫须有”的往来纠纷案中从受理立案到枉法裁判,再到滥用强制执行权,绝非张其江一人就能完成全道“工序”,从中透视出的司法机关内部官官相护、坑害当事人的司法腐败现象发人深思。

  玩火者必自焚。张其江的三大“秘密武器”到底是怎么失灵的,笔者没有去查阅本案更多的资料,但可以想见,当事人不服、媒体的介入以及上级司法机关的干预使张其江的如意算盘输个精光。偷鸡不成蚀把米,五万元索贿的借条直到戴上手铐时也没有兑现,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屋梁上的肉挂臭,屋子里的猫喊瘦。机关算尽,却为后人落下个笑柄!

  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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