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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1: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武岩生)今年年初,省会49岁市民老封申请将“千手观音”一词注册为商标(本报2005年3月1日曾经报道)。这个词因春节晚会的同名舞蹈而深入人心,老封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投资机会,石家庄汇科专利商标事务所受理了他的申请。日前,老封收到了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受理通知书”。

  汇科专利商标事务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标志着老封可以在他注册的箱包类商

品中使用“千手观音”了,但只是拥有了在先权利,由于还没有得到最后批准,所以并不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目前老封可以在使用“千手观音”当作商标的时候标注“TM”的字样,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且国家商标局已下发《受理通知书》,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而在最终批准之前,还不能够使用注册商标的R标志。

  收到受理书的老封异常高兴,他有意联系厂家将此商标用于生产。至于能否获得最后批准,老封显得非常乐观:“我觉得有90%的可能性。”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收到受理书还并不代表“千手观音”能顺利得到批准。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商标受理人的申请资料、资格完备的情况下,都会收到受理通知书,这只标志着进入了受理程序,而和最后结果没有多大关系,但目前用于产品生产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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