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执行降价令“掺水” 物价部门强调将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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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2:19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对于药品降价令实施的第一天,各医院行动慢半拍的行为,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政府降价令容不得半点折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医院执行降价的药品只是寥寥几种,他们的理由是抗生素的种类很多,医院常用的也就几个品种而已,因此只能对医院现有的、规格相同的药品降价,不同规格的药品则执行原价格。 对此,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医院的这种说法不对,22种降价药品中未列入的剂型规格,也必须按照差比价的关系重新定价。据介绍,按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没有列入降价目录的药品剂型规格,医院必须报物价局审核公布。为防止因报批过程中出现脱节,引起药品断档销售,医院可根据公布的22个品种降价后的价格水平,按药品差比价作价办法进行套算作价后销售,但必须在10天内将22种中不同规格剂型的价格报物价局审核,正式价格以政府定价药品监测表上核定的价格为准。 特别要指出的是库存药品的问题。有的医院由于库存的药品原来的进价较高,执行新政策后将形成亏损,因此不愿执行新的价格。对此,物价局指示,无论进价高低,都必须按公布后的价格执行。另外,有些医院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就低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物价局特别强调,医疗单位一律不得提高现行零售价格,否则物价部门将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对于一些医院不按规定张榜公告降价药品的行为,该负责人认为医院此举违反了国家明码标价规定,消费者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一旦查实,物价部门也将依法查处。自治区物价局将于近期对22种药品降价情况进行检查。 编辑:韦怡 作者:肖世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