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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退休工资为何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名工人在20年前的一次工伤事故中造成了下体瘫痪,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重伤,根据政策,他办理了工伤退休。就在他靠这仅有的一点工资养家糊口时,他原来所在的单位进行了体制改革,由事业单位改成了企业。根据规定,职工因工造成伤残的不在改制当中,没有想到的是,有关部门竟违反规定降了他的工资,从此他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前不久,这名工人架着双拐来到本报,诉说了他的遭遇。

  据介绍,他叫张扣根,今年52岁,现家住句容市茅山路。身体致残前,他是句容九华茶厂的职工。1986年11月10日,该厂在建职工宿舍时,发生意外事故,张扣根当场被砸伤,虽然及时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但因为伤势严重,使他下体全部瘫痪,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1989年12月,经句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重伤,因符合条件,1990年张扣根办理了工伤退休手续。退休时的工资待遇是100%发放。虽然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有了那笔工伤退休工资,一家人也还能勉强生活。

  2000年,张扣根所在的茶厂进行了体制改革,原来该厂属于林业部门,算是事业单位,现在改事业单位为企业,本来因工伤不在改制范围的张扣根,也同样被有关部门纳入了改制之中。因此原来100%发放的工资,被强行扣除了15%。面对这样的结果,张扣根怎么也不能接受。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致残不参加改制,张扣根先后收集了大量能证明自己伤残和符合有关工伤不参加改制的法律条文,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但至今也没有一个结果。

  就张某所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即采访了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此事的工资科张科长告诉记者,张某所在的茶厂原来就是企业性质,这次改制其实就是恢复企业体制,根本不是什么事业单位改成企业,所以张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件事张某也先后上诉到了句容市法院和镇江市中级法院,最终都是以败诉告终。对于张扣根的情况,他们在处理上是没有错误的,在工资方面,他们完全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对于工伤不在改制范围内的说法,法律上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永华律师。他认为,工伤发生后,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单位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申报工伤,其单位有责任支付。伤者达到退休年龄时,涉保机构应为其发放养老金,如养老金低于原工伤待遇,应由原单位补足相应的差额,这和单位性质是没有关系的。另外,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相关行政部门应依法发放养老金,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不能解决差额问题,所以导致行政诉讼败诉也是必然的。当事人如果讨不回自己应有的工伤待遇,只有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状告自己的原单位,在对劳动仲裁部门判决不服时,要通过民事诉讼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 张旭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1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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