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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代理发放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29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作出规定,该市农民工工资将不再由施工单位发放,而改由技术工人交流中心发放。

  赣州市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招投标中标后,业主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缴存保障金。9月1日起,建设领域所有新开工项目,业主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保障金缴存证明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劳动保障

事务代理的协议书。总承包企业要将发放工资表经农民工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款汇入银行专用账户,由市技术工人交流中心根据名单代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场地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已发放工资表。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凭劳动保障局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工程验收后,保障金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

  (廖泰明)

  《华东新闻》 (2005年10月1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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