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划定涉外民商案审理范围 急需特殊法律专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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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31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李国宾)近年来,随着广西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全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多,当事人多元化,案件类型多样化。记者在10月11日召开的全区涉外民商事审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一些情况。 据了解,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 撤消、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地区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目前,广西区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是广西区高级法院以及南宁市、桂林市、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管辖自治区内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南宁市中级法院管辖南宁市、北海市、钦州、防城、玉林、贵港、百色市的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桂林、贺州、梧州、柳州、来宾、河池市的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下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市内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海商事涉外案件的一审判决均由北海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落户南宁,对广西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治区高院已计划派遣法官到东盟国家考察学习或进行短期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懂中国法律又懂东盟各国法律的专门人才。 编辑:韦怡 作者:孙小娟 李国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