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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问题能否提出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3:34 新晚报

  读者问:我与男方2004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前我感觉男方在外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也曾听到绯闻,为此,我们经常闹矛盾。因当时没有证据,所以离婚时没有涉及此事。今年4月,我得知他与一女子已有了孩子,因为抚养孩子的费用问题,他们闹得沸沸扬扬。这孩子是我们离婚前就有的,我的怀疑变成了现实。我现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律师答:男方在与你离婚前确实与别的女子有了孩子,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建议:1、

聘请律师调查取证。拿到证据后,看男方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构成重婚罪,建议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2、如果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是男方与他人同居导致你们感情破裂、离婚,责任在男方,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但必须自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提出。(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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