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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举证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4: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安10月11日电 记者孟西安报道:“我丈夫有外遇就逼我离婚,因孩子小,我不同意,他就多次打我、逼我,希望你们为我做主,想想办法……”今天上午,西安市妇联权益部接到郊区一名农村妇女的求助和举报。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立即向这名妇女建议:“先分开居住,保护好自己,如果男方再有施暴迹象,可提前给邻居或村委会打招呼,请他们多做调解工作,如果你再遭暴力殴打,可让他们替你向当地派出所或‘110’报警……”《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一个多月来,仅市妇联就接到35起家庭暴力的举报。市

妇联和公安部门对这些举报及时进行了处理。

  《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是在充分调研并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9月6日《条例》在网上公布后,引起热烈反响。

  《条例》有关条款分别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受害人所在单位、医疗机构、公安机关规定了举证责任,加强了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责任。《条例》还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救助站,要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家庭暴力举证难、认定难和处理难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职责的明确,有助于化解矛盾,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

  《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和举报家庭暴力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了全社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责任感。《条例》还就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提出要求,同时授权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指导和监督。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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