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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介绍贿赂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5: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郑州10月11日电 记者曲昌荣报道:为行贿受贿两方牵线搭桥,“中介人”还没挣到劳务费就被“逮个正着”。10月10日,郑州市首例介绍贿赂案一审有果,金水区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1年4月,河南省某焦化厂的一份拖欠货款判决已过执行时效。该厂委托一名职工与刘某全权处理重新执行等事宜,并许诺事成后按25%提取劳务费。

  2001年5月,焦化厂副厂长张某携带10万元公款,与刘某一起找到当地法院有关人员王某,让其在执行方面给予帮助。第二天,王某将10万元现金退还。几天后刘某再次携焦化厂公款5万元来到王家,王妻将5万元现金收下。王某将该笔现金再次退还刘某。接着,焦化厂又派刘某携带2万元公款找到该法院的徐某,徐某将该笔现金退还后,于2001年12月16日让欠款方给焦化厂重新出具了一份货款欠条。法院据此判决欠款方偿还焦化厂266万元货款。

  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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