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火柴招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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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5:5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近日,太湖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洪老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4月4日14时许,家住太湖县牛镇镇义河村的洪老汉到附近洪家大岗砍柴,休息期间将点燃吸黄烟的火柴梗随手丢在地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太湖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洪家大岗山场过火面积达39.6公顷,且全部为有林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老汉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