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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和民族工作杰出的领导人——李维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28 红网-湖南日报

  李维汉(化名罗迈)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著名的理论家和卓越领导人。

  1896年6月出生于长沙县。1918年4月,与毛泽东、蔡和森等发起成立新民学会。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与周恩来等组织旅欧少年共产党,不久回国,于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春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大革命失败后,为临时中央常委会5个成员之一
,和瞿秋白主持召开了著名的八七会议。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巡视员、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1931年赴莫斯科学习。1933年回国后赴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部长。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历任定边少数民族工委书记、陕甘省委书记、中央群众工委书记、中央党校校长、陕北公学校长兼党团书记、中央西北工委秘书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等职,为陕甘宁边区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赴重庆、南京、上海等地,广泛接触各方面的著名人士,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回延安后,先后任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秘书长、政务院秘书长、中央民委主任委员、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三、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顾委副主任等职。

  他长期主管党和国家的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善于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政策。早在任中央西北工委秘书长期间,他就起草了《回民族问题提纲》、《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开党内系统研究民族问题之先河。他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建议,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等。他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文革”中受残酷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平反。他是中共第四、五、六、八届中央委员,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第六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84年8月11日病逝,享年88岁。(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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