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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工资养老医疗这样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了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职工的工资待遇、养老、医疗等内容。

  意见指出,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企业,应在董事会下

设薪酬委员会,负责企业的薪酬决策。对现有工资外补贴、津贴、福利等项目进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纳入工资分配;对交通、通讯等方面职务消费,应结合相关制度改革,逐步纳入其个人工资收入。

  意见指出,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从2006年1月起参加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此前在编在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意见指出,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继续执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转制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享受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享受医疗补助待遇,所需经费从财政继续拨付的事业费中解决,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可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执行现行办法。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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