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大法学博士状告河南高速案当庭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宋德新不再要求赔偿10元钱,一、二审诉讼费用原、被告各承担一半。”昨日,审判长口头宣读了此颇具戏剧性的调解书。至此,历时一年有余的“人大法学博士状告河南高速案”终于有了结果。

  去年7月30日,宋德新(人大法学院在读博士)乘车从连霍高速公路荥阳站上路,准备到中牟县搞调研。因路况很差,他没有按预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调研以失败告终。

  当年8月4日,宋德新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多出普通公路的10元收费。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宋德新的诉讼请求,同时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向被告下达了在相关入口设立告知牌的建议书。对此,原、被告均提起上诉。

  河南高速坚持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是典型的财产使用合同关系,宋德新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

  宋德新说,一审法院认为,“

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制定的,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政府定价不能改变,那被告提供一条“高速”路的法定义务也不能改变。既然其未能提供一条“高速”路,也就要赔偿相应损失。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双方均表示可以进行调解。河南高速的代理律师称,对于宋的起诉,他认为是善意的,相信他是为了河南省高速公路的发展。宋德新称,自己为本案前前后后花费1万多元,一方面是通过这种公益诉讼的方式提醒公众要随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也是想借此让高速公路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称,如果河南高速的道歉是真诚的,10元赔偿费他可以放弃。

  据河南高速的代理律师称,在本案审理阶段,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维修高速要在路口树立公示牌。

  手机上新浪随时了解神六进展 短信看世界与航天员一起翱翔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