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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券两硕士高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18 法制日报

  焦点一:证券业普遍现象之账户并用是否违法

   焦点二:不为个人谋私利挪用资金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本网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周芬棉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营业部两位硕士高管涉嫌犯罪一案,今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围绕两位硕士高管在进行国债回购业务中,是否触犯挪用公款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激辩了整整一天,法院择日将作出判决。

  有关广东证券的案件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因此今天一大早,旁听席上就坐了不少人。

  2004年年初,被称之为“金融大盗”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前老总国洪起案爆发,掌控了近80亿元资金的这位神秘人物连同其任职的广东证券一下子吸引了业界的目光。随着广东证券违规的内幕被一层层地拉开,广东证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饶金民及副总经理朱捷于2004年3月4日双双被有关部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在今天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有两点:账户并用是否违法,不为个人私利挪用资金是否属挪用公款。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饶金民与朱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7月间,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三联)在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了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泰诚)的账户,使用中轻三联账户上的2000万元资金购买的19万余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回购资金约1899万元由东方泰诚提取使用,至今未还。饶、朱的行为给广证公司造成损失近1.2亿元。

  朱捷辩说,账户并用虽然违反证券监管的规则,但并不违法,这是证券业务中的普遍现象,并非他们一家所为。证券营业部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分别和东方泰诚与中轻三联签订有协议,都是以营业部的名义所签,中轻三联只要求有9%的回报,到时候拿回自己的本钱与利息,并不关心账户如何被运作。

  饶金民辩说,他和朱捷所为都是为了营业部的利益,营业部通过国债回购业务赚取手续费,他们自己没有从这些业务中得到一分钱的私利。至于为什么要将回购的资金给了东方泰诚,他说这是“总部的意见,国洪起说东方泰诚作为一个老客户,与广东证券有多年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它需要钱,我们应该帮忙”。

  检方出示了许多证人的证词,认为不论并户是否是业内的常见现象,并户本身是违法的,也不管东方泰诚和广东证券有多好的关系,中轻三联的钱无论如何也不能到东方泰诚的账上。

  朱捷说,他们的每一笔资金运用都要向总部财务部报告,要得到总部财务经理的批准,而且自己在做国债回购业务中的账目很清楚,没有隐瞒也没有作假,完全透明。

  辩方的律师也反复强调,不为个人私利就不能算是挪用公款,全国人大关于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对此有明确说法。两位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此案判决结果如何,本网将作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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