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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组织义演将受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兰州10月11电 颜爱勇 记者赵文明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近日通过当地某网站对《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该草案规定,擅自组织募捐及义演、义赛、义卖等活动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草案规定,甘肃全省慈善捐助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开展捐助的主体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红十字会,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经常性捐助

由省民政厅开展。组织义演、义赛、义卖等方式的募捐,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捐款应开立单独账户。

  该草案规定,擅自组织募捐及义演、义赛、义卖等活动的;非法捐助或以捐助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的;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助款物的;违反捐助款物使用范围的;未使用统一捐赠接受凭证的;违规使用项目管理经费的;逃汇、骗购外汇的;以捐赠为名走私、偷逃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由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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