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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张英华 实习生王淑丽 “中医药必须在与其他医学的相互竞争和借鉴中寻求发展之路,同时,中医药立法也必须着眼于发展和变化。”在日前召开的“2005中医药发展高级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在谈及中医药立法时提出上述建议。

  据了解,在我国宪法及相关的卫生法律中,虽然早已确定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但

目前仍缺少一部独立的中医药法。宋瑞霖介绍说,基于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立法寄予的极大期待,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已于今年4月成立,传统医药法立法起草工作现已全面启动。

  宋瑞霖表示,通过立法,希望能够达到保护、规范中医药行业的目的。但他同时指出,立法的保护必须着眼于该产业的发展和变化,对中医药的专利保护,要建立在鼓励人们不断研究、创新,相互借鉴、不断进步的基础上。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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