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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和解庭下不解 法学硕士告河南高速案“意外”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2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惠婷李旭兵李若凡)受到各界关注的法学研究生宋某状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速)一案10月11日上午终审,原本在法庭上剑拔弩张的诉讼最终出现戏剧性结局,法官调解成功,双方握手言和。

  双方同时上诉

  宋某于2003年8月4日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南高速违反服务合同,“高速公路不高速”,2004年7月30日荥阳至中牟路段6处维修,原本半小时通行的道路宋某用了1个小时。宋某认为河南高速充其量只是提供了普通公路的服务标准,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多出普通公路的10元收费。

  2005年1月1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败诉,同时也向被告河南高速下达了在同类情况下,在高速入口处设立告知牌的建议书,双方均表示不服,同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互不相让

  庭审中,双方的辩论异常激烈。宋某强调“一分价钱一分货”,高收费应当提供优质路况。河南高速认为,他们没有保证高速公路通行速度的义务。河南高速在辩诉的同时要求法院向交警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宋某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录像等违章行为依法处理。

  结果出人意料

  最后,审判长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河南高速称,道路维修毕竟给宋某通行造成了一定影响,希望宋某谅解。宋某则说,他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希望以此唤醒大家的维权意识,他同时表示,尽管为打官司花费1万余元,只要河南高速改进工作,愿放弃10元赔偿的诉求。

  对此“皆大欢喜”的结局,旁听的刘先生表示不解。他坦言,此案以“和解”收场没有想到,以后大家再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輥輳訛6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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