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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就可漫天要价? 消协提醒,别让消费索赔变了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34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通讯员李谦基)如今消费者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不少消费者遇到侵权的事情,都知道找消协或12315投诉,然而,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过程中,消协的工作人员也发现,不少消费者在索赔时动不动就要精神损失费,并且漫天要价,让索赔变了味。今年3月23日,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花林村的郭先生到张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黑色三厢华普轿车,发现该车的中控门锁遥控器不起作用,后到张店特约维修站维修,前后一共维修了五次后,郭先生认为,该车的故障,影响了其家庭和本人的正常生活,故向厂家

要求退掉该车,并要求厂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7500元。张店区消协接到郭先生的投诉后,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答应给予郭先生4600元汽车维修补偿费,并赠送1200元汽车装饰费。张店区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按照国家《民法通则》规定,只有造成重大的伤害,才能进行精神赔偿。但如果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过高,也有不当索赔之嫌。消费者在提出精神赔偿时一定有理有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要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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