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还是滥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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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37 武汉晚报 |
成都“警贼勾结案”庭审第三天激辩焦点——— 徇私枉法还是滥用职权 昨日是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审理的第三天,位于贵阳铁路分局政法大楼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依然戒备森严。面对全国各地媒体的强烈关注,法院对此案公开审判仍然不 公开。上午8时许,3辆警车悄然驶进法院门口。随后,在法警的押解下,从车上走下4名头戴黑罩的嫌犯。他们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张保观,警务队警长程辉、冯桃,警务队队长接正锦。 庭审激辩“两大焦点” 昨日,记者了解到,在三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此次庭审进行了激烈辩论,9日的庭审中,双方因意见分歧太大,曾唇枪舌战10多个小时。 10日的庭审也仅进行到质证阶段,尚未进入辩论阶段。 焦点一:徇私枉法罪是否成立? 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宋宁的代理律师杨军称,9日,他与另两名被告的律师梁克和刘焰统一了意见,均认为此罪名不成立。他们私下认为,“滥用职权罪”更合适,但在法庭上未发表自己的观点。 杨军的助手徐小中透露,检察院最初准备以受贿罪、盗窃罪公诉11名嫌疑人,但最后改以徇私枉法罪进行公诉。 焦点二:情节是否严重? 本案的第二大焦点是,被告的情节是否“严重”?检方指控,被告情节严重。但律师们则认为“情节严重”无法律依据。” 记者闲聊获猛料 “警匪勾结”案曝光内幕 昨日,本报记者在同行的帮助下,终于得到了本案的大部分起诉书,其中对案情的披露令人触目惊心。 警察参与私分赃款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李东升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期间,多次将赖俊成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共计人民币8.63万余元。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警察向警察索要赃款 2000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接正锦明知所辖的王春、张保观、朱斌警组放盗窃嫌犯进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的现金,对此放纵不管,还分别向王春、张保观、朱斌三个警组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 记者采访曾遭警告 今年2月初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华西都市报》一名记者与朋友在成都一家酒吧喝酒闲聊。席间,朋友称在成才火车站,一伙民警与小偷勾结作案私分赃款栽了。 经过两个多月的明察暗访,这名记者很快查明,在成都火车站,确实有一伙民警长期与小偷勾结吃黑钱,有的涉案民警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5月11日下午3时许,当《华西都市报》记者在成铁警方采访后返回报社途中时,突然接到一条神秘短信:“善意提醒:这个事情不要搞得太凶了,否则不会有好结果1 第二天,《华西都市报》还是以《勾结小偷,警察大偷》为题,详细报道了此案,并第一次使用了“警匪勾结”的字眼。 最后一批涉案民警受审 上午9时开庭后,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渎检处副处长李根成、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杨光剑作为公诉人出庭,并宣读了《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检察机关怒诉几被告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经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人民币共计963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00元,冯桃分得人民币12000元,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0000元,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涉案嫌犯分批受审判 此前两天,涉案的11名成都警察中,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务员崔少峰已于9日受审,另4人智勇、彭勇、金国玉、林维已于10日受审。 原警长检举有功 据了解,被告人程辉是原警务3队的候车厅警长,他在处理旅客钱包被盗一案过程中,让旅客生疑。旅客随后投诉至铁道部公安局,引起铁道部公安局高层重视,从而让此案最终大白于天下。 他在后来接受审查过程中,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事实,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 相关链接 涉案警察一览 李东升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2队队长 智勇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4队队长 程辉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3队候车厅警长 接正锦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3队队长 宋宁、崔少峰、彭勇、金国玉、林维、冯桃、张保观均为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民警 本报特派记者张振军通讯员川友发自贵阳后方统筹记者陈学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