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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落桥溺亡 家长上告索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5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女孩落桥溺亡家长上告索赔(图)
在农村,这种“短臂桥”比比皆是。(周琼摄)

  记者周琼通讯员易潇

  2005年4月11日,风雨交加,因为学校提早放学,鄞州高桥三城庙小学的学生吴陈方早早回到了家中。想到同班的好友还在学校,吴陈方拿了雨伞出门去送伞。没想到,才10岁的她却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落水身亡。

  次日,吴福来夫妇在河中找到了女儿的尸体。女儿的出事地点在一处桥头,而桥头处光秃秃的没有护栏。吴家夫妇由此认为,桥梁设计、建造留下的这个安全隐患导致了女儿的溺亡。于是两夫妻将桥梁的建设管理单位鄞州高桥工业区经济开发公司
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昨天下午,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桥梁建造和管理单位在造桥时护栏设计过短,桥头没有护栏,桥面距离桥下地面和水面有数米之深,存在行人从桥梁两端坠桥的安全隐患。同时,在桥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而被告辩称,桥梁从设计到施工都是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完成,被告没有过错。同时,这座桥在农村桥梁中已算是相当好的了,被指存在设计缺陷没有道理。另外,孩子在恶劣天气外出发生意外,是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

  孩子所在的学校被列为此案第二被告。吴福来夫妇以学校提前放学为由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昨天开庭后,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成,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手记

  不管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一个如花的生命过早凋零着实令人痛惜。昨天,记者跟随法庭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察看,看到沿途农村道路上,大部分的桥梁都只有短短一段栏杆,桥头两侧都裸露在水岸边。尽管不承认自己的桥梁设计存在缺陷,但在昨天的采访中,第一被告的代理人也表示,以后会提醒设计施工单位在这方面加以注意,延长桥面栏杆。我们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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