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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发货私出售 伪造凭证难交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18 检察日报

  利用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将代发的货物私自销售后伪造铁路运输领货凭证,企图隐瞒诈骗真相。10月8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寇学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9月,石嘴山市科通工贸有限公司(下称“科通公司”)分别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四川省江油市某有限公司签订了120吨硅铁和60吨硅钙的供货

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并委托寇学明代为发货。同年10月25日、26日,寇学明从科通公司拉走价值88万余元的硅铁、硅钙各60吨,但他没有将货发往购货方,而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私自售出,得款47万余元、承兑汇票15万元。为向科通公司交差,寇学明将两张伪造的铁路运输领货凭证交给该公司,得运杂费4万多元。由于购货方未按期收到货物,科通公司向寇学明追问货物下落,他谎称货物正在铁路发运途中。几天后寇学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出逃,不久在银川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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