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苏海门:三措施加强捕后引导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30 检察日报

  2005年以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大胆探索,根据已批准逮捕案件移送起诉时间长短及公诉状况,捕后对侦查取证进行引导时采用三个办法,即一套捕后法律文书、一条电话督促热线和一次诉前复核对照,促使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的收集进一步充实、完善、固定,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质量。

  1.一套捕后法律文书。针对公安机关的提捕案件或多或少存在证据上需要补充和

完善的地方,或按公诉要求,需要进一步收集与固定证据的情况,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摒弃了以往一捕了之的做法,对每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审查决定逮捕与否的同时,将下一步所需要补充和完善的证据及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制作成《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及《个案证据分析意见书》,使侦查人员在完成提捕任务后,迅速、及时、有效地补充、完善、固定公诉阶段所需要的证据,加快了诉讼节奏。2005年1月以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已发出这类法律文书数十份,特别是对杀人、强奸、聚众斗殴等直接证据相对缺乏或案情错综复杂的重大恶性案件,进行专门分析、讨论,形成了书面补证建议。针对2005年1月以来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发案数上升的情况,为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最佳法律效果,该院对每起此类案件,围绕捕后侦查工作重点、具体取证内容、取证方式,都提出详细意见,并对公安人员作出细致解释,使双方对该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达成共识,有力促进了案件顺利办理。

  2.一条电话督促热线。由于公安机关侦查任务繁重,特别在案件多发期间,往往对捕后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做得不够及时、细致。2005年年初,该院接通了公安机关内线电话,就引导取证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督促,要求每个承办人员针对自己所办理的批准逮捕案件,适时向公安人员询问证据的收集情况,了解捕后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遇有疑难问题共同商讨,增强了取证的时效性和效果。如在办理尹某信用卡诈骗案中,检察人员认为该案中牡丹灵通卡的性质、犯罪嫌疑人在柜台取款情况及使用电脑作案的IP地址情况有待进一步查明,于是在作出逮捕决定后,及时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并通过电话询问侦查人员对这些证据的补查情况。该案因及时补查了前述相关证据,仅用一周就侦结了。

  3.一次诉前复核对照。为了检验引导取证的效果,提高案件质量,批捕人员在批捕案件移送起诉后,主动与公诉承办人联系,将自己所办批捕案件中列出的补充侦查提纲或建议,对照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核证据是否确已补查到位,还有哪些证据没有补查及未补查的原因,并与公诉人员探讨补查的证据是否对公诉案件有帮助,在类似批准逮捕案件中还需做好哪些有关工作。通过复核对照、信息反馈,大大减少了公诉部门退查案件的情况。2005年1月以来,该院侦监部门已对近百件逮捕案件进行了复核对照,不仅使逮捕后的案件在证据上得到及时、有效地完善、固定,同时对提高自身办理批准逮捕案件的水平、确保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