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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治校可堪冀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32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迅之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道德教化,具有泛道德主义的倾向,即一切的评判标准基于道德。道德无处不在。明朝就是道德治国的典型例子,借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的大意言

之,这个庞大的帝国试图主要依靠道德来规范各级官员的行为,结果太监干政,后宫靡乱,财政亏空,不可避免地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因为大明帝国的泛道德主义在现实生活中水土不服,一方面是庙堂之上,海瑞慷慨陈词;一方面是草野之中,“春衫一脉落风尘,秦淮河上歌舞起”。那样的风景和今日某些高校校园内座座学术殿堂、校园外处处灯红酒绿倒真形成了绝妙的对比。

  礼治在中国到底是有传统的,以前是“礼失求诸野”,现在则逐渐衍变成“礼失求大学”。在社会风气颇有渐失“仁义礼智信”味道的时候,也许正如某些道德人士所说,要谨防“高校这片最后的净土”被侵染。也许毕竟只是也许,该侵染的早就侵染掉了,防范固然是必须,但如果不具备操作性,礼法之治难免有成为画饼的可能。

  于是,这礼法之治便在现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引起了争议。在最近刚刚颁布的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新校规上,非法同居、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等“道德”问题均被不约而同地写入,并制定了相关的处分措施(见昨日《南方都市报》)。结果,此事在网络上惹起轩然大波,形成了支持与反对的两大阵营。

  我一方面觉得高等学府确实需要“道德约束”,一个有道德的象牙塔总比一个“礼乐崩坏”的充满原生态规则的所谓伊甸园要好。可惜,大学毕竟不是修道院,中世纪的禁欲法则也多次被历史验证为荒谬。因为越是禁欲,人们私底下的欲望便越是膨胀,官方话语又怎能阻挡得住民间智慧层出不穷的反戈?

  要想令制订出来的道德规则果真奏效,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接受环境,并把礼法植根于人的内心深处。这种事情,儒教学者们多次干过。朱熹说,“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王阳明提出要“破心中贼”,冀望造就人们接受礼法的心理基础,并且辅之以《烈女传》、《二十四孝》等宣传图册以及四处皆见的贞洁牌坊。其结果呢?固然培养出了一批接受礼法的典型人物,但原本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儒学却越走越窄,终在帝国残阳的时候陷入没落,而秦淮河边的歌声依旧。

  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说,一切历史均是当代史。把道德写进校规里面,其实差不多算是礼法治校了,如果能因此而换来学校崭新的面貌,还学校一个清静,于道德家们而言,自然是善莫大焉。可是,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州官能放火,百姓又安能不可点灯?古代讲“礼”,结果成了“礼法”,现代讲道德,如果也弄成“道德法”,那命运是否会和“礼法”一样呢?

  依此看来,道德的事情还是应用道德的话语来解决,所谓“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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