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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网上可买卖药品 消费者只能向连锁零售企业网站购买非处方类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传敏 实习生廖智海)今年底,市民将可通过网络购买药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公布,以前属违法行为的药品网络交易今年12月将可合法实施,但根据规定,市民只能在连锁零售企业提供的服务网站上购买。

  昨日,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告今年12月1日起,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合法进行药品交易服务,个

人也可通过“网上药店”购买非处方类药品。

  网络中介不得生产或经营药品

  按《规定》,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提供该种服务的企业必须有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时,企业还须有能力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规定》还要求,企业要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员组成审核部门,审查网上交易。

  《规定》特别要求,此种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和经营,也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如隶属关系、产权关系等。

  网店需有职业药师提供咨询

  今后,个人也可通过互联网买药,不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个人网上售卖药品只能是非处方药。

  《规定》要求,只有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才能向个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同时还必须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并且网络和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健全。

  另外,企业要有相应的药品配送系统,有职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若买卖医疗器械,企业还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方面的本科学历专职专业人员。《规定》还要求,通过互联网向个人售药的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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