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开始“上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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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3 南方都市报 |
重大危险源开始“上户口” 涉及矿山、危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及特种设备等行业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广东已开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户口”登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时提出,各市 、县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据介绍,重大危险源一般存在于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及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比如,贮罐、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以及加油(气)站、危化品、剧毒品、起重机械、重特大危险设备设施、放射性同位素及装置、危险房屋(建筑)、烟花爆竹经营等。 省安监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这些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与管理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要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规定,各市、县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在今年年底前,使用经国家安监总局验收的软件,完成重大危险源相关资料的录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则争取在明年3月底前,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在今年11月15日前,各地要将将此次登记的本辖区一级和二级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今后,每年的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省安监局还要求,监督检查中,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令其立即排除隐患或限期改正,并视其情况作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