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决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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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
申诉方:虽今年55周岁,但自己身体很好,可以胜任工作。 被申诉方:依照国家法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退休。 本报讯据新华社郑州消息,备受关注的建行平顶山市分行周姓女职工状告单位涉嫌退休性别歧视一案有了初步结果。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11日开庭审理。由于被申诉方平 顶山分行拒绝调解,仲裁委将在5日内作出裁决。这起不同寻常的诉讼案的申诉方周女士,系原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出纳科副科长。今年55周岁的周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可以胜任工作,没有到必须退休的地步。但平顶山市分行认为,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周女士已达到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退休。 今年8月23日,由于交涉无果,周女士向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与银行男职工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她认为单位的做法属于退休性别歧视,违犯了宪法。 11日庭审时,周女士缺席。周女士的儿子、现四川大学法学研究生李昊作为代理人出席庭审。 李昊在庭审辩论时说,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暂行办法》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规定与宪法有关妇女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的规定不符,违背我国已批准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更直接损害了女性劳动者包括经济收入在内的权益。 被申诉方建行平顶山市分行的代表、分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在答辩时说,分行让周女士退休,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再则,周女士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以及是否批准退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决定,与建行无关。 平顶山市仲裁委首席仲裁员尹保松在双方辩论时说,《暂行办法》是否与宪法等其他法律相抵触不是仲裁委的管辖范围,本案的焦点在于建行平顶山市分行的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退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