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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违规停车被罚状告交警处罚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5 南方都市报

  临时违规停车被罚状告交警处罚不当

  原告认为自己在现场只能口头警告,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交警处罚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 张小余)在禁止临时停车位停车,驾驶员在现场,交警也进行了罚款。驾驶员认为只能口头警告,交警处罚不当,遂将作出处罚决定的越秀交警大队告至越

秀区法院。

  据原告白小姐介绍,5月13日,她驾驶小型客车送朋友郑某到广州百货大厦办事。在未离开驾驶室的情况下,将车临时停靠在大马站路广州百货大厦西北侧路段,等朋友一同离去。越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后,认为白小姐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停车,违反有关规定,当场发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100元及记2分。

  白小姐认为,交警适用法律不当,处罚过重,遂向市公安交警支队提出复议,后被驳回。白小姐仍不服,将作出处罚决定的越秀交警大队起诉至越秀区法院,请求撤销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

  白小姐诉称,对于违规临时停车,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只有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经警告仍拒绝离开,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才可处以罚款。此外,根据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亦应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交警方面辩称,白小姐将车停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值班民警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违规停车,严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被告据此作出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白小姐不服,于昨日上诉至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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