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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做手脚货款支付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17 大众网-鲁中晨报

  一桩错付货款案审结

  本报桓台10月11日讯(记者 潇婧 通讯员 巩国栋)本以为已经将货款付清,没想到债权人并没有收到货款,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自1997年10月,桓台县某开关厂与龙口市某纺织总厂多次发生电器设备业务

。截至1999年4月9日,双方共计发生销货额300多万元,龙口市某纺织总厂尚欠货款103000元。

  2004年6月,开关厂在催要货款时,纺织总厂向其提供了银行汇票复印件一张,称金额103000元的货款经这家开关厂的业务员马某要求,付给了桓台县一家铝合金厂。马某在纺织总厂存执的银行汇票记账凭证上签了字。后来马某将银行汇票付给了铝合金厂。经审理查明,龙口市某纺织总厂与桓台县这家铝合金厂一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

  2005年5月,开关厂将纺织总厂、铝合金厂诉至法院,要求纺织总厂承担违约责任,铝合金厂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口市某纺织总厂在给铝合金厂出具汇票时,明知自己与其无业务往来关系,在既没原告授权,也没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仅凭马某是开关厂业务员,就将货款付给铝合金厂,具有明显过错。该错误支付不具有清偿其债务的法律效力。铝合金厂与承揽合同无关,不是此合同的义务主题,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龙口市某纺织总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桓台县某开关厂货款103000元、经济损失26000元;驳回开关厂要求铝合金厂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10月8日,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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