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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半小时内现场救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制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按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对应采取四级不同应急措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时限有了明确规定,事故所在区政府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由轻到重被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级,其中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被划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照预案,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区政府被定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规定其在接报后15分钟内应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街道办、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同时,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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