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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职工医保规定有变 最高报销额上调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禅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最高金额从5万元调整为6万元。日前,该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禅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5%

  《通知》指出,从本月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社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调整为6万元。也就是说,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金额增加了1万元。据了解,最高支付限额从今年7月1日开始计算。

  按新规定,三级医院恢复到2001年的起付标准,具体为:社保年度内职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从900元恢复到1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从700元恢复到900元;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从700元恢复到9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从600元恢复到700元。一级、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维持不变。

  《通知》还指出,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原来的90%提高到95%。参保人在其他级别医院或经批准到市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维持不变。

  新规定还扩大了特殊定额结算病种范围,新增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析、腹透析,肝、肾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高低等级医院可双向转院

  此外,转院规定也有修改。以往的“转上不转下”、“只允许低等级医院向高等级医院转院”的规定被删除,改为准许低等级医院与高等级医院双向转院。据悉,由低等级医院向高等级医院转院的条件按原规定执行;由高等级医院向低等级医院转院的,必须是病人已经脱离急、危、重期,且病情稳定。高等级医院向低等级医院转院只允许由三级、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暂不允许由三级医院转往二级医院。

  另悉,凡是由三级、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年内第一次转院的医保报销,只按转出医院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转入的医院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

  刘三琴 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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