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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发生狂犬病 15日起捕杀流浪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戴双城)记者近日获悉,10月15日起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捕杀流浪狗,此次行动将由城管和公安部门配合完成。

  据介绍,各镇区要于15日前组织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自查,切实做好本镇区犬类摸底、登记和免疫工作,并于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从15日起,城市管理局和各镇区将在公安部门配合下组织捕杀流浪犬,未经免疫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杀。一旦发

生本土感染狂犬病病例,所在地镇区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统一行动,将以患者居家为中心直径2.5—3公里的范围划为疫区,在疫情发生后的1周内就地捕杀疫区内所有犬只,并将犬只尸体深埋或焚烧,1年内禁止养犬。

  据悉,今年前8个月,全市共发生狂犬病病例8例,其中6例为本土感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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