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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警察玩忽职守 无辜人错押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41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0月12日电(记者 邓苏勇)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鹿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陈学权玩忽职守,造成无辜群众被错误关押长达742天的刑事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学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柳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5月8日凌晨,鹿寨县雒容镇花园饭店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当晚,蒙山县籍男子赖某因形迹可疑,被鹿寨县公安人员盘查后,带到该县鹿

寨派出所羁押。因时任鹿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陈学权怀疑当天凌晨的那起抢劫、强奸案是赖某所为,即组织花园饭店的老板娘及两名服务员对赖进行辨认,但辨认人否认了赖某是作案人。

  9日晚,赖某被带到县刑侦大队继续审讯,期间赖某被长时间反铐在窗户上,不给正常睡觉休息。在此情况下,赖某在10日下午表示愿意承认犯罪。尔后,相关审讯人员以指明方式向赖某讲述了包括“5·8”案件在内的一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迫使赖某承认是自己所为。陈学权接审赖某后,亦以指明方式诱使赖某承认发生在融安县的杀害交警案和发生在古亭山的抢劫、强奸案均系其所为。赖某承认犯罪后,刑侦大队又组织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对赖某进行辨认。该被害人还是否认赖某是作案人。作为刑侦大队负责人的陈学权对此辨认结果仍不予理睬,仍以非法获取的所谓口供为依据,于11日11时对赖某刑事拘留,但到12日才将其送进看守所。

  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陈学权于13日组织人员将赖某带到案发现场,并让赖某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指认,又因为认为现场指认价值不大而不制作现场勘验及指认笔录。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材料批准了逮捕赖某。6月25日,鹿寨县公安局以赖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原柳州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退回鹿寨县公安局。直到2000年5月19日,鹿寨县公安局才将赖定键释放。至此,赖定键已被关押了742天。

  2001年1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诗国被抓获,经审讯,赖某所供认的案件均是李诗国所为。李诗国已被判处死刑并执行。赖某错案发生后,陈学权就自己在该案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鹿寨县公安局作了反省,并写了检讨材料。鹿寨县公安局于2001年2月15日及2004年1月5日两次赔偿了赖某共计28018.86元。2005年5月31日,陈学权被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传唤调查。

  柳北区法院认为,陈学权身为刑侦大队负责全面工作的副大队长,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法律规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疑点而未引起重视,而以采用诱供等非法手段取得口供来定案,造成了冤假错案,致使无辜群众被错误关押长达742天,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陈学权在错案发生后,已主动向组织作了交待,并写了检讨材料,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陈学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陈学权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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