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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工商所长贪污148万元被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43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0月12日电(王勉、费文彬)南宁市邕宁区苏圩镇原工商所所长梁禄泰因侵吞公共财产148万多元,日前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现年61岁的梁禄泰,高中文化,原系邕宁区苏圩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邕宁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苏圩蔬菜市场服务部负责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去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3年5月邕宁区苏圩蔬菜市场开业以来,被告人梁禄泰先后以邕宁区苏圩镇工商所所长和邕宁区苏圩蔬菜市场负责人的身份管理苏圩蔬菜市场。期间,梁禄泰擅自印制市场占用费、汽车进场费、汽车装运费及面额为10元的卫生费收费票据,并利用经手管理上述票据收费的便利条件,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125万余元的收费收入非法占为已有。

  1994年4月至2000年6月,被告人梁禄泰在任苏圩蔬菜市场负责人期间,利用经手管理该市场仓租费之便,采取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的手段,将近9万元的仓租费收入占为已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禄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148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梁禄泰退出赃款148万元给邕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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