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无证照经营应当“堵疏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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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黄斐 时下政府正大力整治无证照经营,有学者提出“堵疏结合”治理的建议。“堵”与“疏”是反义词,笔者认为,政府执法若对同类对象既“堵”又“疏”,就等于既“禁止”又“允许”,如此提法着实欠妥,这样做助长了无证照经营屡禁不止的歪风。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堵疏有别”整治无证照经营。法律是非分明,绝对不容含糊,该堵的决不可疏,该疏 的也不宜堵。事实证明:无证照经营是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滋生大量社会问题、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非法行为。然而,无证照经营者有部分是困难群众,由于办证门槛高或手续繁琐,他们无法或难以申领证照。这些群体主观上不想无证照,希望能够合法地自食其力,但客观原因造成他们去选择有市场需求但政府规划管理有盲区的区域经营。 因此,政府积极的做法是加强自身服务管理,将他们纳入法规监管,从非法转为合法。具体做法,可将现有合法经营许可制度进行细分,制定一套适合困难群众创业的准入措施,加强服务,以方便经营者依法领取证照。特别是对那些流动分散性的、难成规模的小服务业,如擦皮鞋等,可在居民密集区划出一个范围,让他们取得个体营业执照后进驻经营;或让他们领取规定了有效期的准许经营证,进行流动经营。 诚然,对那些经过疏导仍顽固不愿领证经营的和故意造假或有意逃避税收的无证照经营,政府应毫不手软坚决予以取缔。所以,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要体现打击“非法”,鼓励“合法”的原则,就要采取“堵疏有别”的办法,该疏的不堵,该堵的不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