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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结硕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1:49 法制日报

  平安山东专栏

  邹曙光 齐元星

  如何使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预防重复犯罪,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山东省青岛市从探索刑罚执行方式改革入手,自2003年开始,率先在市北区5个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矫正试

点工作,并在市内逐步推广,依靠社区的力量和资源,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转化。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市北区接受社区矫正的278人中,已经有68人解除了矫正,并大都找到了稳定的工作,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巨大成功,为平安青岛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

  构建体系

  社区矫正是一个整体性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分工合作。青岛市把构建矫正体系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依靠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的力量,使公检法司各自履行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经过摸索,全市普遍实施了“一个流程”、“三个办法”、“四项措施”和“九项制度”,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工作体系和工作程序。

  “一个流程”,即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通过流程图直观显示各部门、各单位在社区矫正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应做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

  “三个办法”,即《矫正对象管理办法》、《社区矫正监督办法》和《矫正对象监管责任办法》。

  “四项措施”,即司法局组织司法所发放《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向矫正对象讲明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让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保证书》,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签订一份《监管协议书》,发挥亲情在矫正中的作用;矫正志愿者与矫正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的帮教。

  “九项制度”,即报到制度、监管制度、走访制度、学习制度、迁居制度、请销假制度、会客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

  犯罪前系在读大学生的王某,误认为社区矫正是将他的犯罪事实在社区内公布,怕影响到刚刚找到的工作和与女友的关系而产生了抵触情绪,民警多次通知参加社区矫正接收会,他拒不参加。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后,耐心解释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和工作程序,他当即消除了误解。

  对症下药

  青岛市在社区矫正中,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形成了“ABC分类矫正法”。其中,A类为假释罪犯,B类为管制和缓刑的罪犯,C类为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根据矫正对象类别、矫正期限、个人经历等因素,在管理和教育的侧重和方式上有所区别。通过分类管理教育,努力提高矫正质量。

  顾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但因缺乏教育,看到影视片上的抢劫镜头就感到刺激,在不良同学的蛊惑下,16岁时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街道社区认为,顾某本质并不坏,只是受不良环境的影响,才走上犯罪道路。于是,街道首先做学校的工作,使他重返校园。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对他进行法制教育,让他深受感动。他认清了犯罪的恶果,认真改造,并以自己的教训现身说法。

  市北区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在对减刑释放的张某制定矫正方案时,根据他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以及心理测试结果等因素,从关心入手,结合他想干个体的想法,帮助他在社区开起了小吃店,并按有关政策帮他办理了免税手续,月收入2000余元的他从心底里十分感激街道社区。

  人性化关怀

  青岛市从满足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入手,通过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思想上教育,对其进行帮教感化;对老、弱、并残等没有生活来源的矫正对象,民政部门进行救济,并做到应保尽保;对急需就业培训的人员,劳动局免费培训。李沧区实施社区矫正以来,共对13人进行劳动就业培训,为12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通过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在公益劳动安排上,青岛市采取灵活多样的劳动形式。按照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的形式。街道社区还尝试让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自主选择公益劳动项目和时间,街道根据汇报情况进行回访,实行周通报、月讲评、季总结,对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解除矫正,鼓励矫正对象尽快改造转化。

  在监狱服刑十多年的假释人员李某,去年7月份出狱后对社会环境很不适应,自卑得连家门都不敢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登门问寒问暖,帮他找了份临时工,主动介绍他参加社区公益活动,逐步消除其自卑感。他的家属和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些群众说:“刚开始听说有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里矫正,心里很不踏实,但经过矫正后,看到他们的变化,我们的心里由担心变成放心。”

  (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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