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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约束性道德没有不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1:52 信息时报

  

教育厅:约束性道德没有不妥(图)

  在校大学生谈恋爱属正常现象,但男女行为要得体,所以华工、广州大学等高校校规定,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将被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处分。时报记者巢晓摄

  □本版撰文时报记者薛冰实习生徐旭珊

  昨日时报报道了华南师范大学出台新校规,“大学生非法同居、做第三者要受处分”后,记者追踪采访广州众多高校获悉,今年9月开学以来,广州高校纷纷出台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不道德性行为均被堂而皇之地写入了学生法规加以禁止。

  非法性行为已入各高校校规

  记者昨日采访获悉,今年9月以来,国家教育部制订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地方各省市各大高校也都在教育部的要求下,制订具体的细则,与以往旧规不同的是,有关对社会成年人士的“性约束、性规定、道德自律”等问题,也纷纷堂而皇之地写进了高校的学生处理规定中(见下文的高校新规扫描)。

  在高校新出台的学生管理规定中,均不约而同地涉及到有关对学生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处分规定,“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嫖娼、卖淫或介绍、收容嫖娼、卖淫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等等,所有这些,内容相似,只是表达的方式略有不同。

  高校新规扫描:

  华南理工大学:6种流氓行为开除学籍

  新出台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则更为细致。

  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屋住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规定:

  在校园公共场所,行为不得体、不文明,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骚扰、调戏、侮辱妇女或其他流氓行为活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非法同居或同宿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介绍或参与“三陪”活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嫖娼、卖淫或介绍、收容嫖娼、卖淫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或以恋爱为名玩弄异性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广州大学:宿舍留宿异性将留校察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因租房引起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

  华南师范大学:非法同居留校察看

  新出台的校规共有94条条款,引起关注的是第58条,文字明确规定:如果学生有“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包括“与异性非法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等,将会受到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广州中医药大学:严惩对病人有不轨行为者

  该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生活作风越轨,男女混居或未婚发生性行为者,经教育态度诚恳,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婚发生性行为经教育认错态度不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在临床学习期间利用医务人员工作之便,对病人有不轨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卖淫、嫖娼开除学籍

  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5年7月修订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卖淫、嫖娼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中山大学:是常识没必要写入校规

  但在记者采访中,留意中山大学新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却鲜有看到类似的规定,只在大学生行为准则中写有一条:“男女行为要得体”。

  对此该校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之所以没有像其他高校一样在道德处理上作出细致化的规定,是因为校方认为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法律常识,婚姻法中已经作出规定,成为众所周知的道德约束条款,因此就没有必要写进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应有属于大学生自己的规定。但是“学校没有写进去,并不代表碰到类似问题就不处罚”,如果发现学生有这样方面的行为“起码要留校察看。”

  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新规无可厚非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此表示,高校纷纷出台的新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是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的,在制订过程中也经过了教育部门的审核,未有不妥之处。作为高校在管理学生上有其自主权,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出不超越国家法律法规范围的适合高校管理学生的规定,这无可厚非,未有不妥之处,更无争议性可言。

  网友热评

  对昨日时报关于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非法同居、做第三者要受处分”写入校规的报道,见报当天就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支持派和反对派各执己见。

  支持派

  父母血汗钱不能用在性事上

  势异则事异。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此举太有必要了!这是每一个有责任有眼光的高校的必然选择。高校究其实质依然是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所在,是为着国家和民族的振兴输送人才而非人渣的地方。如果一个工厂制造出的都是劣质产品,那么,这个工厂还有必要存在吗!

  这样做当然有必要,尤其是在现在道德观念日益淡化的今天,更应该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让那些对自己不负责的男男女女有所收敛。

  其实现在的学生有这么好的条件,要好好地珍惜,学生的天职是以学为生,如果在学校不好好学习,对得起在家辛苦的父母吗?

  那样最好了,全国高校都应该这样做。支持结婚但是不能支持这样的。

  赞成校方出台的政策,坚决处分非法同居和第三者插足者,父母用自己毕生的血汗钱是让你来找性伴侣的吗?最可恶的是第三者插足的对社会还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华师大是培养教师的,第三者适合做教师吗?应该开除才对。

  反对派

  行政干预道德,愚蠢无效

  什么啊,他们管得着吗,道德上的问题却用这个管,有本事好好把性教育搞好,不懂得疏只知道堵,典型的傻瓜逻辑。学生有自己的自由,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凭什么管?都什么时代了。

  感情这东西怎么可以用校规去限制呢?

  他们都成年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要你情我愿,有什么大不了的。

  和国际接轨吗?可笑!道德就是道德,行政干预是无效的、愚蠢的。

  学学大禹治水吧!解决问题不疏只堵,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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