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立法保证水产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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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2:5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蔡铁锋 宁波晚报讯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已将此列为主要内容,我省将通过立法,对水产品实行全程管理。昨天,省人大立法调研组专门听取了我市海洋与渔业、法制等部门对草案的建议。 据了解,条例(草案)规定:水产养殖用水和养殖水体水质,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捕捞作业应当在符合渔业水质安全要求的水域内进行;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保证水产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水产品保鲜剂、防腐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保鲜剂、防腐剂,以及将人用药品用于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贮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渔业水域环境进行监测,对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水域环境和水产品质的检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等。 据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已被省人大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