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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可敬房子判给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3:32 兰州晨报

  兄妹二人对簿公堂争遗产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看孝心

  孝子可敬房子判给他

  本报讯(记者陈霞)兄妹俩为了父亲生前遗留的一套住房打起了官司,近日,记者获悉,这起发生在兰州市的遗产纠纷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检察机关抗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后,作出了终审判决,涉案诉争房屋归孝敬父母的原告王群(化名)所有;王群还将负责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案件回放

  王群、王利(化名)是兄妹关系,也是此案的原、被告。王正明(化名)是两人的祖父,也是这起继承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王群、王利和其父王某共同生活,居住在兰州市城关区某街×室。

  1997年,王某患了脑萎缩病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其间,王群没有嫌弃生病的父亲,而是尽心尽力地进行照顾。

  2002年8月12日,其父去世后,没有职业的王群为办理父亲丧事,从其三叔处借款5000元。

  而其父生前的遗留财产已购买100%产权楼房一套,其生前工资存款4348.60元及金戒指一枚,也由王群保管。

  2002年8月14日,王群从其父工作的单位领取了丧葬补助费1200元和抚恤补助费800元,共计2000元。

  其父生前的债务有借款5000元、欠保姆费1200元,共计6200元。

  王某去世后,王群以王利在父亲生前不尽赡养义务等为由,和祖父王正明一起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父亲生前的遗留财产住房一套。王利则辩称其已尽到赡养义务,不同意分割其父所遗留的住房,请求法院驳回王群、王正明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住房归孝子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群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判决王某丧葬费、抚恤补助费共计2000元及工资存款4348.60元和金戒指一枚,归原告王群所有;王某生前借款5000元、尚欠保姆费1200元,由原告王群负责偿还;涉案房屋一套归原告王群所有;王群要付给其祖父住房折价款3229元,付给王利住房折价款3229元;王利现住的(涉案)房屋一间,由其暂住两年。宣判后,王利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提起上诉。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无产权证明,不属王某的个人遗产,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王群、王正明的诉讼请求。

  二审宣判后,王群向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申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1995年,某厂将涉案房屋分配给王某,王某生前分两次交清了购房款,且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实行统一交款,统一办证。某厂迟办权属证的行为,并不能影响此案涉案人依法继承王某个人遗产;二审判决以无产权证而认定涉案房屋不属王某的个人遗产认定事实错误。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后,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中的第一、二项(即王某的丧葬、抚恤补助费及工资存款和金戒指一枚归王群所有)及诉讼费的承担部分;涉案的房屋归王群所有,王群付给王正明住房折价款1.8万余元;付给王利住房折价款1.8万余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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