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机构接棒司法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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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公检法系统的司法鉴定从此告别市场,原有的鉴定部门只用于侦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廖桂金)记者昨日获悉,经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核,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福建省厦门市中心血站正道司法鉴定所已依法获准设立,并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这意味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出台,“勒令”公、检、法原有的鉴定部门退市后,我市的社会机构正式接棒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重要的作用,被称为“证据之王”。 根据《决定》的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而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也就是说,公检法系统设立的司法鉴定从此告别市场,原有的鉴定部门只用于侦查工作,市民需要的司法鉴定将交给独立于司法系统的社会机构来办理。 三家鉴定机构业务范围
新闻背景: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