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宣布四城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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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4:5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2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济南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时间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主管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限部分区市)以及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等城市已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截至2005年9月30日,内地居民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已达1800多万人次。(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