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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两年监督案件6700余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9: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田雨)自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不服从逮捕决定、拟不起诉、拟撤案等“三类案件”6719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通报这一消息。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有2789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9015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表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直接防止了一些案件的处理偏差。统计显示,在6719件监督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315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4.7%,其中不同意的表决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的155件,占不同意表决意见的49.2%。

  此外,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也有了提高。今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0.04个百分点,不诉率下降4.34个百分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各级试点检察院还积极探索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五种违法违纪情况。

  邱学强表示,两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了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多个环节建立了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紧密结合的多重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促使办案人员更加审慎行使职权,更加注重依法办案。全国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健康、深入开展。

  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日前与方圆法治杂志社联合创办《人民监督员》专刊,以期增强试点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增进试点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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