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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房子怎么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0:00 华夏时报

  陈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们住的房子当初是以我的名义贷的款,首付和装修是我父母出的钱,月付是从我的工资里扣除,到现在贷款还是没有还清,现在我们离婚了,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能将月付款当是给父母的赡养费吗?

  本报见习记者贾运华报道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程律师回复:房屋如系婚前购买,且无特别约定,属陈先生个人财产;系婚后购买,并且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权属并没有特别

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陈先生的父母出资的部分,属一种赠与行为,如为婚前出资,除非陈先生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应该认定赠与陈先生个人;如为婚后出资,除非陈先生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陈先生个人,否则应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陈先生的工资所供楼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陈先生需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工资所供楼款的一半付给他的前妻。陈先生想把月付款说成给父母的赡养费,不成立,月付款的用途显而易见是偿还银行的贷款而非支付给父母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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