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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表态的姿态和形式很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0:06 红网

  继报道了华南师范大学出台新校规“大学生非法同居、做第三者要受处分”后,记者追踪采访广州众多高校获悉,今年9月开学以来,广州高校纷纷出台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不道德性行为均被堂而皇之地写入了学生法规加以禁止。(详见10月12日《信息时报》A08版报道)

  一方面是高校强势、高压姿态将相关规则写入新校规,另一方面是广东省教育厅有

关负责人发表意见 “高校新规无可厚非”、“约束性道德没有不妥”,还有就是网友们利用互联网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笔者注意到,尽管各方对新校规妥当与否进行了激烈争辩,但无论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基本上都认同“在校大学生非法同居、做第三者是有悖道德的事情”;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并不缺乏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

  我们承认,高校拥有制定各项行政规章对学生加强监管的权利,不过更需清醒认识到的是:规章并不是为了制定而制定、不是让其束之高阁,而是要让其在实践中收到实效。毋庸讳言,出台此类新校规,高校是出于关爱学生、教育学生的目的;但是高校应该注意表态的姿态和形式,这相当重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丝毫不亚于高校所表态的内容。

  高校出台一个惩罚性的规则易如反掌,但是要通过教育让学生拥有一种良好的道德观念恐怕就艰难得多:教会学生分辨是非很难,让有是非观念的学生拥有理性抉择的能力就更难。一开始就强势介入、高压管制,满足于对学生事后惩罚式的管理监督,高校无疑有推卸责任、避重就轻的“懒政”之嫌,甚至可以说高校忽略了自己教化、培育学生的基本职能。因此,高校对学生道德层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干预的简单做法,笔者认为能够“立竿见影”的可能性并不大。

  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将“婚育权”还给了大学生,也废除了“道德败坏要开除学籍”的规定,这些都是了不起的进步。事实证明,这种法令层面的“制度性开放”并未导致大学生“婚育潮”,并没有出现有人预料中的“洪水猛兽”,“堵不如疏”在现实中发挥了良好的功效。这是一种“善政”思维,值得高校管理者的重视和借鉴。

  暂且不论某些高校出台的新校规有无与教育部出台的“上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发生抵触,仅从目前为数不少的反对和质疑声来看,出台新校规的高校就应该深刻反思:是不是出台相关规定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过于草率?是不是没有让与规则密切相关的学生参与进来充分讨论?是不是轻视了规定在现实中的可执行性?……换而言之,高校注意了自己表态的姿态和形式吗?

  (稿源:红网)

  (作者:邓璟)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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