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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涉案房产引发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2:59 东南快报

  核心提示

  五年过去了,远华案留下的余波依然未平。

  近日,厦门市规划局将前远华集团职工蔡先生告上法庭,索要其位于湖里华昌路的一处住宅,并支付房屋租金29200元。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当时的远华集团与厦门市规划局置换房产,并把换来的房屋卖给员工。后远华案东窗事发,规划局置换来的房产被拍卖。因此,规划局现将前远华职工告上法庭,索要住宅。

  规划局的理由

  房屋置换未果,理应返还住宅

  规划局诉称,1998年5月18日,厦门市规划局下属单位——厦门市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规划建设公司)与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华集团)、厦门东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盛公司)签订换房协议,约定将规划局合法所有的四套住宅(位于湖里华昌路3号),与东卉花园A楼的两套房产进行调换。

  远华案东窗事发后,东卉花园两套房产被查封、拍卖,换房协议因无法履行而终止。

  规划局认为,因置换未果,规划局拟将原华昌路的房产分配给自己的职工,却发现其中的504两套房屋被蔡先生占用,于是与蔡先生协商,要求返还占用房屋,但蔡先生一直无动于衷。

  因此,规划局将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住宅,并支付占用期间房租29200元。

  蔡先生的辩解

  合法取得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

  已在华昌路的房屋住了七年的蔡先生,并不认同规划局的说法。

  蔡先生辩称,他与厦门市规划局并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规划局以房屋租赁为由提起诉讼,显然不正确。

  蔡先生认为,该房屋早在1998年通过《换房协议》转让给远华集团和东盛公司,远华集团及东盛公司将房屋卖给自己,房款也已缴交,且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此外,蔡先生提出的又一异议是,规划局恶意更名过户。

  蔡先生认为,面临东卉花园房产被查封拍卖,规划建设公司应积极主张权利,表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而非装聋作哑,以致房产被拍卖。即使被拍卖,规划建设公司应把矛头指向远华集团、东盛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在自己合法住了六七年之后,再来索要。

  蔡先生称,规划建设公司明知该房屋已售他人,还将房产恶意更名给上级单位厦门市规划局,规划局也接受更名。作为此案的原告,厦门市规划局恶意取得土地房屋权证,所以无权要求归还房产。

  这场远华案留下的余波究竟如何了却,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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