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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司”是帮忙还是添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3:24 东南快报

  本报讯本报昨日A9版报道了《榕城悄现“离婚公司”》一文后,热心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发表看法。“离婚公司”到底是婚姻的“救世主”还是“刽子手”,从读者的意见中可见一斑。

  反方>>

  “离婚公司”像黑诊所?熏没病说成有病

  对离婚公司持否定态度的人为它的出现忧心忡忡。李先生表达的观点听起来颇有道理:“离婚公司既然是靠帮别人办理离婚事务来获得盈利,那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一对在闹离婚的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离婚中介一介入,不散也得散了,犹如黑诊所一样,没病都被说成有病了。”

  刘女士认为“离婚公司”存在一些细节方面的不可行性。她说,离婚服务涉及情感、心理、法律等多个领域,目前的“离婚公司”,可能会因规模小而无法提供完善的服务,因此离婚服务业今后的发展不应像现在的婚介所那样呈个体林立的形式,而应融于各种专业服务之中,形成社会一体化的规模、形式,再由分布于基层的社会工作者充当中介和医生的角色,根据离婚人群的实际情况,为其联系相关机构,引导其接受服务。“这才是离婚服务的最佳模式,国外的离婚服务也是这样。单体公司极易形成混乱和不便管理的局面,不仅会损害寻求服务者的经济利益,更会给本来已经受到精神打击的离婚者造成更大的心理创伤。”

  正方>>

  “离婚公司”的出现体现了社会进步

  一些正为离婚问题而烦恼的人对“离婚公司”的出现举双手赞成,陈先生就是其中的代表。他说,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夫妻间的事,让别人来插手,心里总觉得别扭。其实以前的古书里宣扬“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现在动一个外科手术不是挺平常的一件事吗?夫妻离婚时是否愿意求助“离婚公司”,说到底在于人的心态。

  福州大学退休教师徐先生告诉记者,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都忙于工作,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就会感到茫然,无所适从。“离婚公司”的出现迎合了这些人的需要,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

  专家>>

  对待离婚不能过于轻率

  福大人文学院社会学博士郁贝红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封建时期“从一而终”的观念慢慢淡化,男女的独立性也不断增强,人们选择生活状态的自由度增加了,不再像过去那样必须一辈子保持婚姻状态,离婚率上升是正常现象。由于离婚人数增多,处于迷茫状态的人们需要有人出主意,但又不想让其他人介入,“离婚公司”就成了他们理想的选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对待婚姻的态度方面千万不能过于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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