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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名册造假冒领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3:38 新晚报

  一民政局干部骗钱3万元换来3年刑

  本报讯(记者陈云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骗取国家优抚伤残军人抚恤金的五常市民政局优抚股原股长陈某,近日被该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五常市民乐乡伤残军人成某在1994年去世时,其子将成某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邮寄到五

常市民政局。从2003年起,陈将死者的名字继续保留在发放抚恤金的花名册上,两年内共骗领伤残抚恤金8000余元。

  现住五常市某镇敬老院的郎某,其本人的伤残抚恤金已在某银行办事处领取。当陈发现优抚股的档案柜中存有郎某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后,自2002年6月始,便在做伤残抚恤金领取花名册时,填写了郎某的名字和领取金额。至2004年末,他又骗领郎某伤残抚恤金7000余元。经检察机关侦查,陈在3年间,共骗领优抚伤残军人抚恤金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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