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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待遇 工会主席状告公司》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3: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工会主席法庭猛“开火”

  本报记者 郭龙 摄影 廉钢

  “我打这场官司,是为很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企业工会主席维权开个头1昨日上午,成都锦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向禄金状告公司追讨待遇案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如期

开庭,向禄金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公司方面只有代理律师出庭。由于此案全国罕见,有20多家媒体记者旁听采访。经过两个半小时的激烈“交火”,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第一焦点 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因为此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向禄金2004年9月不再担任工会主席,直到今年9月5日才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结果不予受理,尔后向禄金起诉。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向禄金一案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关系着是否胜诉,昨日刚开庭,双方就对准这一焦点反复“开火”。

  向禄金和其代理人郭高律师举证称,自从2001年5月担任工会主席后,向禄金就不断找公司领导反映问题。根据市总工会调查的笔录证实,向禄金直到今年8月22日还在向总工会反映问题,当天总工会答复不能解决,建议走司法途径。此后,向禄金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所以,向禄金的申请并没有超过时效期。

  锦台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坚称,向禄金的申请已超过60天的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法庭称,对于时效要休庭后综合分析认定。

  第二焦点 工会主席的待遇问题

  昨日,双方交战的第二个焦点是工会主席应该享受怎样的待遇。

  向禄金和代理律师称,《四川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照本单位副职配置;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是,成都锦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反而因为要待遇惹恼了领导,降低了待遇。所以,他要求补发待遇是合理合法的。

  锦台公司代理律师则称,公司从来没有达到200人以上的规模;同时,《工会法》并没有规定2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四川省相关法规超越《工会法》的规定,是不当的。所以,向禄金的要求没有理由。

  省总工会 待遇和专职兼职无关

  工会主席究竟享受什么待遇?工会主席的待遇是否因专职或兼职而有所区别?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黄先生。黄先生称,《四川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是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不论是专职工会主席还是兼职工会主席,都应该享受单位副职待遇。他指出,现在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是典型的有法不依现象,应当坚决制止。

  法院将如何判决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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